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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

分类:起名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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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核心内容

一、选举基本原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第三条,选举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:

  •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
  •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
  • 普遍、平等、无记名投票
  •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平等

二、选举程序

1. 选举筹备阶段

(1)成立选举委员会

  • 乡级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
  • 县级及以上由县级人大常委会

2. 选民登记

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,登记范围包括:

  • 户籍在本行政区的居民
  • 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

3. 候选人提名

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
选民联名或代表10人以上推荐 由下一级人大主席团提名

4. 投票与计票

(1)投票方式

  • 现场投票
  • 委托投票

(2)计票规则

  • 有效票须达到应到选民的过半数
  • 得票过半者当选

三、选举权利与义务

选举权: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

被选举权:年满

  • 县级人大代表:年满23周岁
  • 乡级人大代表:年满18周岁

四、法律责任

根据选举法第五十条,以下行为将承担法律后果:

  • 伪造选票
  • 干扰选举工作
  • 篡改选举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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