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继承权相关法律知识
一、继承权的基本概念
继承权是自然人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,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,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。
二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
- 第一顺序继承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- 第二顺序继承人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(一)法定继承人的范围
法定继承人的顺位遵循"长幼有序,男女性别平等"原则。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,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第一顺序无人继承时获得继承权。
(二)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
适用情形:1. 直系长辈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;2. 直系晚辈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。
继承顺位 | 具体范围 |
第一顺序 |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 |
第二顺序 | 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|
三、继承权丧失的情形
以下行为将导致继承权丧失:
-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
-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
- 伪造、篡改遗嘱情节严重
(一)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,以下行为将导致继承权丧失:
-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
-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
- 伪造、篡改遗嘱情节严重
四、继承权纠纷的解决途径
处理继承权纠纷应遵循以下程序:1. 协商 → 2. 调解 → 3. 诉讼。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(一)协商与调解
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
(二)诉讼程序
诉讼需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起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1. 身份证明;2. 继承权相关证据;3. 委托诉讼代理人证明(如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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