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全流程指南
一、变更名称基本要求
1. 新名称需符合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
2. 不得与同地区同行业已注册名称重复(重复名称需提供差异化说明)
二、所需申请材料清单
- 《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)
-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
-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)
-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租赁合同/房产证复印件)
-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如已办理)
三、办理流程
1. 名称预先核准(非必须步骤)
建议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名称核验,通过后领取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2. 正式变更申请
步骤 | 办理地点 | 办理时限 |
提交材料 | 经营场所所属街道市场监管所 |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|
审核材料 | 市场监管所审核科 | 5个工作日内 |
领取新照 | 市场监管所服务窗口 | 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|
四、注意事项
- 变更原因需真实有效,不得虚构或虚假申报
- 涉及行业特殊许可的,需同步办理许可证变更
- 变更后原营业执照作废,需妥善保管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
问题 | 解答 |
变更名称需要收费吗? | 免收行政费用,可能产生公证等第三方服务费用 |
变更后原执照有效期还剩多久? | 新执照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|
异地办理是否支持? | 需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证明文件 |
(注:本文依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《营业执照管理办法》第十条制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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