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营业执照与店铺名不一致的合规经营指南
一、经营主体差异说明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,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名称与实际店铺名称存在差异时,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经营主体需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
- 店铺名称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
- 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
二、合规宣传建议
1. 标识规范
所有宣传物料应包含以下要素(加粗部分为必选项):
公示内容 | 格式要求 |
营业执照号 | 全称+注册号(例:个体工商户注册号:XXXXXX) |
经营者信息 | 姓名+身份证号(仅公示末位数字) |
经营地址 | 详细门牌号(与执照一致) |
2. 话术规范
以下表述需使用斜体标注差异说明:
- "本店由【营业执照登记主体】授权经营"
- "服务项目与个体工商户《营业执照》》许可范围一致"
三、常见违规情形
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专项整治要求,以下行为将面临处理:
- 虚构营业执照登记主体
- 隐瞒实际经营者信息
- 使用非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传
(注:本指南依据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及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制定)
转载请注明出处: 闽侯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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