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基本信息
案号:湘高法刑终字〔2023〕X号
当事人:向刚(男,汉族,1985年X月X日出生,身份证号:XXXX)
案由:故意伤害罪
审理过程
2022年X月X日,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。
- 向刚因与张某发生争执,持刀刺伤张某左臂,致其构成轻伤二级
- 证人李某(证人证言编号:SL-2022-001)证实案发时在场
- 沅陵县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书(编号:SL-JZ-2022-015)
判决结果
2022年X月X日,沅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向刚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
2023年X月X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
法律依据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
-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第八条
执行情况
- 刑事强制措施:2022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
- 缩小刑期依据:根据《刑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向刚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谅解
案件特点
- 一审、二审均当庭宣判
- 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权,庭审录音录像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(文书编号:CQY-2022-XXXX)
- 案件审理周期符合《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规定》要求
(注:文中数据已做脱敏处理,具体细节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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