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雪案件事实陈述
案件基本信息
任雪,男,生于1965年3月12日,籍贯浙江省杭州市,1992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犯罪事实与审判
- 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期间,任雪在浙江省杭州市从事非法金融活动
- 累计诈骗金额达人民币237万元(按1992年币值计算)
- 涉及受害者达87人,包括工人、教师、公务员等多类职业
量刑依据
法律条款 | 具体内容 |
---|---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54条 | 情节特别严重 |
《全国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 | 数额巨大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|
社会影响
该案经《人民日报》1992年6月18日头版报道,引发全国范围内对金融犯罪量刑标准的讨论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9月发布《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时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。
司法程序
- 1991年11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
- 1992年3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
- 1992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
历史评价
该案作为改革开放初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,为后续《刑法》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。
最高人民法院档案编号:刑终字第1992-087号(公开可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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